一、参合管理
1、参合对象
持有九江市各县区的农业户口(包括务工、经商的农民、乡镇企业职工、生活在农村的城镇居民等均可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(户口簿上的人数)为单位全员参加。
2、缴费标准
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0元。
二、住院补偿
1、住院起付线
设立四级起付线,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,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,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,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。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。
2、住院补偿比例
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%;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%;省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%,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0%,中药、中医治疗增补10%。
3、住院补偿封顶线
住院补偿封顶线为7万元,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。
4、实行住院最低补偿额
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达到起付线后,农民最低补偿额不少于30元,如1年内多次住院,只能享受1次最低补偿额待遇。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40%,封顶线为每年3000元。
三、出院报销
参合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,须带好本人的《新农合证》(经审核合格并加盖当年有效验章)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出院发票、住院清单、疾病证明书、出院小结到医保办办理新农合直补。
外伤患者住院费用3000元以下在村委会开具外伤证明;3000元以上在乡农医所调查,经县农医局领导签字盖章方可补偿。
自带部分:
1、农合证复印(封面、详细名单)一份;
2、身份证复印一份;
3、户口簿复印(患者本人)一份;
经治医师提供部分:
1、出院小结;
2、用药目录以外及检查项目知情书;
3、疾病证明书。
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后,带上以上资料及出院发票、费用清单到审核处经审核按一定的比例报销之后,立即进行现金直接补偿。
备注:新农合政策是根据各县基金使用情况制定,直补比例可能会经常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新政策医保办将及时通知各科室。
直补计算公式:
[总费用-(起付标准+不可报费用+部分支付费用)] ×补偿比例=直补费用
床位费可报标准15元
新农合可报药品标识为 “#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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